纺织品库存、脱水机和电子设备分别属于不同的商标类别。
1、纺织品库存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24类,第24类商标主要包括织物和家用纺织品,如床单、毛巾等纺织品,纺织品库存属于这一类别的商标。
2、脱水机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7类,第7类商标主要包括机器和机床,以及用于制造或修理的机器和装置等,脱水机作为一种机械设备,因此属于这一类别的商标。
3、电子设备涉及多个类别的商标分类,具体取决于设备的类型和用途,计算机硬件和软件、手机等通信设备通常属于第9类商标;电视、音响等娱乐设备则可能属于第9类或第42类商标,需要根据具体的电子设备类型和用途来确定其所属的商标类别。
仅为大致分类,具体的分类情况可能会因不同的商标分类标准或规定有所不同,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分类信息,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。